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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天天都是“3 15”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09: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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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津

  每年的“3 15”前后,一场声势浩大的全民维权活动如期在各地展开。这一天,工商、消协、质监等职能部门走上街头接受投诉,让消费者背后有个大靠山,可以理直气壮地对无良商家说“不”。

  “3 15”一年只有一天,而人生数十载,年年都有365天。活着就要“衣食住行”,消费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特别是近年发生在食品安全领域上的事件,有的直接威胁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因此,群众都希望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能仅仅体现在“3 15”这一天,更应贯穿一年365天。

  29年前,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入法治化时代。它的意义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毫无疑问,在当前依然严峻的消费环境中,很需要“3 15”这样一个特定的“节日”,让商家诚信销售,让职能部门主动出击打假,让媒体监督曝光,从而对全社会起到法治和帮助的作用。然而作为消费者,在扬眉吐气地度过“节”之后,依然担心购买到问题产品,不得不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维权问题。

  目前,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高涨的同时,消费维权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到位及维权渠道不畅通,导致民众维权信心不足。因此,能否天天都是“3 15”,成为广大消费者们最热切的企盼。

  要真正服务好“消费和民生”,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大力探索并实施消费维权的长效机制。窃以为,首先要做到监管常态化。保护消费者权益、改善消费大环境是一场持久战,要减少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归根到底要在平日里下工夫。职能部门在“3 15”期间加大整治力度固然是好事,群众担心的是不能像一阵风,过去就完事了。职能部门需要承担起更多责任,要经常明查暗访各类商场、市场,经常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将查处工作常态化,坚持不懈地做好各个环节的监管,让假冒伪劣无处藏身,让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一方无法逃避责任,一年365天都用心地为消费者维权。

  其次,要真正实行问责制。在执法和维权中,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多头执法的状况仍然存在:有利可图了,大家都争着管;出了问题,大家都推卸责任。说到底,假冒伪劣商品横行,就连人命关天的食品领域都频繁出事,除了商家被利益所驱动,亦有监管者自身工作的缺失。实行问责制,旨在督促职能部门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可以避免“嘴上喊着齐抓共管,往往最后变成谁也不管”情况的出现,对行政不作为或失职行为,应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更为公平、安全、规范的消费环境,这是幸福清远建设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保障之一。天天都是“3 15”,但愿实现这个愿望不会太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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