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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涉黑案主犯聂磊一审被判死刑 "保护伞"将另案处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0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正义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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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山东3月20日电(记者 闫成山)今天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聂磊涉黑案”主案。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有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二十年以下、二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3年至1992年间,聂磊曾因抢劫、斗殴,两次被判刑,一次被劳动教养。1995年起,聂磊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以其经营的游乐城、赌场为依托,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为组织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10多年来,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实现“聂磊公司”长期称霸一方,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分配住房股份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打压竞争对手,疏通关系,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对青岛市部分区域或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分别在青岛市市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等五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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