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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记者 蒋锦璐
我区116个国有文艺院团的改制路径,在乍暖还寒的2012年春天,有了明确划定。日前,《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这标志着我区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我区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的时间表,于6月底前完成既定的改革阶段性任务。
改革路径
――明确转企改制,注重文化保护,明确退出机制
《意见》明确转企改制是改革的主要方向。《意见》提出,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我区国有文艺院团的不同性质和功能,采取“转制一批、整合一批、撤销一批、划转一批、保留一批”的改革措施。
转制――就是将事业体制转为企业体制;
整合――就是将一些国有文艺院团资源与其他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整合在一起,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职能,扩展其业务范围;
撤销――就是将一些条件较差、演出较少、力量较弱的国有文艺院团予以撤销;
划转――就是将一些演出剧种或曲种属濒危稀有且具有重要文化遗产价值的地方戏曲、曲艺等国有文艺院团,转为公益性的保护传承机构,或转入文化馆、群艺馆、艺术院校、艺术研究院所等机构,专门从事研究、传承和展演方面的工作;
保留――根据中央有关规定,保留一批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
包括区直8个、市级27个、县级81个,在编在职人员约5000人的我区116个国有文艺院团,已基本明确改革路径。其中,9个院团可以继续保留原事业单位性质:1个自治区级文艺团体――广西壮族自治区壮剧团,8个民族自治县所属的文艺团体――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族艺术团、大化瑶族自治县歌舞团、都安瑶族自治县文工团、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艺术团、恭城瑶族自治县文工团、隆林各族自治县歌舞团、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艺术团、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工团。
明确转企改制的区直国有文艺院团为广西歌舞剧院、广西杂技团、广西木偶剧团,这3个单位注销单位法人,原有牌子继续保留。与先期成立的广西演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西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位为集文艺展演、剧场经营、广告会展、文化营销、房地产经营开发等为一体的文化企业集团。
对演出剧(曲)种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且目前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方重点国有文艺院团的体制究竟怎么改,在此次改革中备受关注。《意见》结合广西实际,将我区3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责任单位――广西壮剧团、广西桂剧团、广西彩调团,与广西京剧团整合,分别注销独立法人资格,组建事业性质单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戏剧院”,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职责,开展公益性展演。
全区14个地级市上报的改革方案中,南宁、柳州、桂林、贵港、梧州等地已明确组建市级演艺有限公司的改革路径。县级国有文艺院团的改制,基本遵循“整合”、“划转”的路径,纳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或转为公益性保护传承机构,强化面向基层的服务、传承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