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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2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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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2年3月22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建信基本面60ETF联接基金",基金代码530015)、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建信恒稳价值基金",基金代码530016)及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建信双息红利基金",基金代码530017)的基金转换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本次公告新增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建信恒稳价值基金、建信基本面60ETF联接基金及建信双息红利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上述三只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基金(基金代码:530001)、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530002)、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基金(基金代码:530003)、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代码:530005)、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代码:530006)、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基金(基金代码:530008)、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基金(A类份额代码:530009,C类份额代码:531009)、建信上证社会责任ETF联接基金(基金代码:530010)、建信内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30011)、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30012)之间的相互转换。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

  二、适用销售机构

  自2012年3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分别通过建信恒稳价值基金、建信基本面60ETF联接基金以及建信双息红利基金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是否办理上述基金转换业务及其他有关信息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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