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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被人侵犯名誉可在居住地起诉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19: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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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易先生:陈某在网上捏造事实侵犯我的名誉,给我造成了很大困扰,请问,我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应该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网络侵权是一种新的侵权方式,签于网络的特殊性,侵权行为地的判定比较复杂,因此可以认定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名誉侵权结果发生地,而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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