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近年来,随着人们维护名誉意识的日益增强及网络论坛、博客、微博等媒介的日益发达,因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也随之增多。2011年,浦东法院共受理名誉权纠纷41件(其中6件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较2010年的21件增长了95.2%,较2006年-2010年年均26件增长了57.7%,增长势头迅猛。立案窗口每月接待涉名誉权纠纷诉讼达十余起,尚有多起涉名誉权诉讼正在立案审查中。面对不断增长的名誉权诉讼,浦东法院近期通过严格审查名誉权纠纷“三项要件”以规范案件受理。
一是严格审查管辖依据。对于侵害名誉权案件,特别是网上发帖损害名誉案件,由于网络言论散布广泛,而计算机服务器和设备终端所在地难以举证且不方便诉讼,因此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为管辖依据。如以经常居住地为管辖依据,则应提供原告或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证明。
二是严格审查侵权事实。名誉权的损害结果表现为社会评价降低,需综合侵权行为的性质、发生地点、受众范围和反应等判定。起诉时应提供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和名誉损害的存在,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进行审查。对缺乏侵权事实的起诉,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维权。
三是严格审查双方当事人关系。名誉权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大多系亲属或曾存在贸易、服务、雇佣等关系,在审查时需特别检索案件当事人的涉诉信息,若发现双方涉及另案诉讼,且系争的名誉侵权言论真实性尚待另案审查,则应对名誉权纠纷暂缓受理,建议当事人在侵权事实确凿后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