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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推出古街古建筑保护新规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18: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建设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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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湖北荆州市政府令第100号《荆州市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定》出台,对古街、古建筑的保护进行了严格规定。该规定提出,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住建、文化、文物、民宗等相关部门,提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周边建设控制范围,经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该规定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时,应当在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供水、排水等设施时,不得破坏历史文化风貌;不得进行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

  在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分别由市规划、文物、住建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王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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