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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型式试验买单行为不可取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15: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宁波网-宁波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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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余姚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退货调查过程中发现一批出口伊朗的榨汁机因货款纠纷被客户退运,出口退货信息管理系统上显示收货人为宁波市A外贸公司,原生产企业为余姚辖区B公司,而经过对B公司调查了解到,虽然2010年10月该公司在余姚局备案登记,但在2011年7月才正式开始报检,而出口报关单上显示出口时间却为2010年11月17日。以这点为突破口调查人员顺藤摸瓜成功破获了一起买卖、使用“飞单”案件。

  通过对涉案企业的进一步调查,了解到:A公司于2010年9月向B公司采购了一批榨汁机,因榨汁机属于是电器产品,需要做型式试验,而A公司急于出货,等不到型式试验结果出来,便动起了歪脑筋,通过网络购买了一份外地企业申领的换证凭条,用于自己货物在宁波口岸换取通关单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余姚检验检疫局对涉案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型式试验是为了验证出口电器产品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所进行的试验,它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只有通过型式试验,该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然而有些企业质量意识不高,并未意识到型式试验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如有的企业为了逃避型式试验不如实报检;有些企业在报检过程中提供虚假出口产品的型式试验确认书、虚假铭牌标识等信息,还有的如该案中的企业为了逃避型式试验向倒卖检验检疫证单的不法分子购买检验检疫证单。上述行为属于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恶性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检验检疫正常秩序,造成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损害我国产品的国际信誉,应引起高度重视。

  (马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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