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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3月2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19日)对备受关注的故宫失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12-3-20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一审法院认定了2011年5月8日,被告人石柏魁到故宫博物院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9件展品的犯罪事实。对于所窃展品投保金额为41万元,其中丢失的3件展品保险金额为15万元,能否作为盗窃数额认定,一审判决回应。
审判长:“由于被盗展品的特殊性,价格评估机构未能对展品的价值作出具体的鉴定结论,但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就被盗展品所投保金额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法院对辩护律师提出在三年以下对被告人量刑的意见,不予采纳。
审判长:“石柏魁在故宫博物院内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致使三件展品至今无法找回,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幅度内量刑。”
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柏魁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盗单位及被害人。宣判后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表示将建议石柏魁上诉。公诉人认为法院的一审判决量刑适当。
公诉人:“盗窃数额只是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和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一个重要依据,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依据和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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