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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加大民校教师奖励力度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2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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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民办教育在基础教育中占据半壁江山。何俊 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柳艳)“经年度考核称职的教师,一次性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考核优秀的教师一次性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记者日前从宝安区教育局获悉,宝安区将出台《宝安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优质发展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包括加大民办学校奖励表彰力度,完善对优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公、民办学校对口帮扶机制等11条扶持措施。

  据了解,宝安民办教育在基础教育中占了半壁江山。目前有民办中小学64所,在校学生11.6万多人,教职工8600多人,专任教师6200多人。虽然民办教师承担的压力不小,但是民办专任教师的工资仅两千七八百元,与公办教师待遇相比差距较大。

  将出台的《办法》中提出要参照公办学校教师年度考核奖励办法,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年度考核奖励机制。对规范化民办学校和等级民办学校,经年度考核称职的教师,一次性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省、市一级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做法,相应增加考核优秀的比例,考核优秀的教师一次性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宝安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科长王峰岚告诉记者,考核范围为有教师资格证、学历达标、教学达标、购买社保等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分为不称职、基本称职、称职和优秀四个等级。她表示,这一奖励办法中称职奖励将惠及到绝大部分民办教师,其中优秀的比例将在15%左右,但根据学校等级不同,分配的比例将不同,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报区政府审议后执行。

  在等级考核奖励外,《办法》还规定每年教师节按公办学校同等标准发放民办学校教师慰问金;由区政府定期表彰对民办教育投资力度大、社会效益好的举办者;参照公办学校评优评先比例,逐年增加民办学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名额;民办学校获“突出贡献奖”、“优秀校长”名额逐年增加。

  同时不断完善政府向优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实施办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本市户籍和符合“15”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实行协议购买学位,招生纳入公办学校同批次计划,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学位补贴标准。建立和完善公办学校对民办学校的帮扶机制。根据受帮扶民办学校需要,帮扶学校派出1-2名优秀管理干部或骨干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鼓励民办学校选派管理干部和教师到公办学校挂职进修。每年对结对帮扶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前20对帮扶成绩突出的公、民办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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