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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沃尔玛超市食用农产品标识 本报记者 郑琳东 摄
本报讯2012年9月30日前,各镇街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贸市场、农产品配送中心、超市和农产品销售店,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品等食用农产品,必须附加标识,即生产基地名称、检测结果、联系地址等,以便消费者监督。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农业局获悉的。
目前,我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只有小部分有标识,大部分都没有。记者在一大型商超看到,有标识的食用农产品,大都标有无公害产品的标志。商场售货员说,生产企业想推广无公害产品,而且因为产品属于无公害,极少出现质量问题,企业也就大大方方为产品贴上“出生证”。其他没有标识的,大都不是无公害产品,生产地担心质量问题受到消费者质疑,因此,不愿为产品贴上“身份证”。
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求上述市场、商场必须销售贴有标识的食用农产品,目的是把更多的无公害食用农产品、高质量食用农产品引进东莞,提高东莞市民的菜篮子安全系数。同时,引导消费者购买无公害食用农产品、高质量食用农产品。
我市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的来源,目前主要有:53个经我市认定的供莞蔬菜产地生产的无公害蔬菜、255家供莞生猪基地供应的无瘦肉精生猪、市外一些企业经国家认定的无公害蔬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