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文/龙运灿
日前,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3月18日《人民日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终身负责制”成为流行词汇,先是校车事故频发,校舍安全终身负责制被提上议程;继而保障房问题不断,各地保障房终身负责制的政策便不断出台……如今,在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不断的情况下,“公务员终身负责制”也有了破冰的行动,从深圳“单点”放开。
公务员“终身负责制”,无论其初衷还是目的,都充满了善意,也契合民意,更被认为是终结“短命工程”、“短期决策”的“有力手腕”。但是,“终身负责制”虽然很流行,但流行未必是最好的选择。即便这终身负责制的初衷是善意的,但也很难摆脱“好事多磨”的尴尬命运。
一者,公务员“终身负责制”是深圳“单点”的政策,如果公务员一世在深圳为官,那一切好说,追究起责任来有理有据,而官员一旦离开深圳了,其责任如何追究呢?是按着深圳的政策规定还是按着当地的政策规定,深圳的官方又如何插手异地官员的行为呢?这显然是难以跨越的“门槛”。当“负责”超越了现实的力量,难免沦为“花瓶”——中看不中用。
二者,责任尚难明确,问责如何进行?一个社会治理的问题是,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盘肉,九龙治水的责任模糊依然存在,这使得各个部门之间可以推诿扯皮,而要寻找第一责任人亦是难上加难。当责任本身是模糊的,追责便成了问题,而“终身负责制”,便也只是纸面上的美丽、茶杯里的风暴,看上去很美,而且仅此而已。
“公务员终身负责制”是一种后置监督,这种监督的潜伏语境是问题已经诞生,所以必须严惩以震慑“后继者”,当我们将后置监督盯得紧紧的时候,前置监督却被忽略了,而前置监督,往往是在事情的根源上寻找预防的办法,这种监督,更为有效,也更加重要。在“防范于未然”与“出了事再处理”之间的决策,没有想象的那么困难,而前置的优势,正在于“防范于未然”。
任何的决策,其前置监督都是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要做到这,则是杜绝拍脑袋决策,回归到一点上,就是要约束“一把手”过大过滥的权力。规范决策,是比终身负责制这种规范决策者更有效的制度入口。显然,这是一个严肃的拷问。(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