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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一名在社区服刑的男子,在缓刑期间,脱离社区监管8个月,结果换来法院撤销缓刑,其将被收监服刑3年。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碱泉街派出所将一份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书交给翠泉路片区管委会司法所,司法所将谷某的档案移交给派出所。“这意味着,谷某今后不再在社区服刑,不再由社区监管,他将被收监服刑。”翠泉路片区管委会司法所所长欧阳新民说。
据悉,这是乌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名因违反监管规定而被撤销缓刑的服刑人员。2011年6月3日,谷某曾因犯挪用单位资金罪,被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以案释法
欧阳新民说,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司法行政机关可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法院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会依法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