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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司法局获悉,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的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5种罪犯。
《办法》引入了国际先进的刑罚执行理念,对于监外服刑人员不采取一味的惩罚措施,而是配合人性化的管理,注重得到社会的谅解,加强与社会的融合。
《办法》还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742人,顺利解除矫正1582人,在册2160人,全部落实监控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