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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报道)男子谷某因挪用单位资金被起诉,由于归还赃款且认罪态度好被判缓刑。缓刑期间,谷某脱离社区监管8个月,最后被法院撤销缓刑,他将被收监服刑。
谷某成为自2010年8月乌鲁木齐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名因违反监管规定而被撤销缓刑的服刑人员。
3月4日,碱泉街派出所将一份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书交给翠泉路片区管委会司法所,司法所将谷某的档案移交给派出所。
“这意味着谷某今后不再在社区服刑,不再由社区监管,他将被公安机关收监服刑。”翠泉路片区管委会司法所所长欧阳新民说。
36岁的谷某家在阿勒泰,在首府一家单位上班。2011年6月3日,谷某因犯挪用单位资金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判决生效后,警方将谷某和其档案移交到翠泉路片区管委会司法所进行社区服刑,由司法所对其进行监管。
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规定:谷某每月应至少电话汇报一次;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上交书面汇报材料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8小时;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不少于8小时。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司法行政机关可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
欧阳新民说,2011年6月17日谷某被移交到司法所不到半个月,突然离开了监管地,之后就找不到人了。司法所向派出所反映后,警方也开始查找谷某,但仍没谷某踪影。
今年1月12日,市公安局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申请,建议撤销对谷某的缓刑判决。2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撤销谷某的缓刑判决判处谷某有期徒刑3年。
碱泉街派出所副所长王体军说,经过调查,谷某可能已经去了阿勒泰,警方将前往阿勒泰实施抓捕,然后按照法院裁定,将其收监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