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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 安居房质量“新六条”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00: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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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户参与验收前“自检”

  本报讯(实习记者黄帅 记者杨捷 通讯员武建)我市安居房的住户将能参与对自己未来住房质量的“把关”。昨日召开的全市建管工作会议透露,我市把关保障性住房质量提出了“新六条”。

  要求对保障房质量实施分户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施工责任方、物业公司及业主代表逐套、逐户验收,结果向住户公示,接受监督。未经分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保障性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市建管部门要求,建立保障性住房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材料等第三方检测制度,对检测不合格项目,责成限时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责令退场。

  杜绝“带病”验收。凡安居房存在质量问题的,整改过关才验收。不搞边验收边整改。每月对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在建保障性住宅小区月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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