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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实习生 张琳翊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025-84686600报道 特价商品是多数消费者青睐的对象,但信用凭证的缺失却成为大家的心病。近日,市民陈小姐这段时间忙着装修置办新家具,看中几款特价产品,经过咨询后得知,特价商品不能退不能换,不属于保修范围,这让她皱起了眉头。于是,她致电金陵晚报法援热线咨询:“如果特价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我该如何维权呢?”
陈小姐告诉记者,近日,她去家具城选择家具,看中几款特价商品,并且打算购买,于是,她赶忙向商家咨询,却得知“这款是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而且没有发票”。陈小姐当时心生疑虑,为何特价商品就不包呢?但她坚持认为“不管这是不是特价商品,至少应该有张收据吧”。在陈小姐的一再坚持下,店员解释,可以开张质保凭证,但陈小姐认为质保凭证不具备三包资格。因为没打算立即购买,当时陈小姐并没有再多想下去,只是觉得极其扫兴。
随后,陈小姐又陆陆续续逛了几家店铺,发现家具商家在处理样品或特价产品时,大多在销售凭证上标注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或者“无质保”等字样。随后,她致电金陵晚报法援热线,“特价商品的价格优势真的很吸引人,但我又很担心售后服务跟不上,我该怎么选择呢?”
律师观点
特价商品也有“三包”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殷建新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打折的商品也同样包括在内。如果商家不开具发票的话,消费者有权向税务局举报;而特价商品也是正常销售的商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样享有三包服务。商家拒不履行三包服务,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因此,消费者可以购买特价或者打折商品,前提是与正品拥有一样的购货凭证。
殷建新律师提醒说,另一方面,消费者应分清楚特价商品与处理品的区别,处理品也可以开发票,但是处理品是可以没有三包保证的。法律对“处理品”做出了例外规定,但也必须符合一些前置条件,首先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存在瑕疵,其次还应在购物发票上标明商品瑕疵及“处理品”字样。另外,处理品免责仅限于经消费者认可的有瑕疵的部分。如果由于处理品的特殊情况,退货或者更换很难操作,那么商家仍然要承担非瑕疵部分质保义务。购买处理品时,要认真查验商品瑕疵,并仔细查看购物小票,防止商家随意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