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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2月23日,市民张女士拨打本报96369新闻热线,说她在西宁市某商场花500元购买了一件外套,回家后就放到了衣柜里,春节拿出来要穿时才发现衣服的袖子、衣领上都有污垢。而张女士想要退换时,商家声称张女士购买的是打折商品,所以不予退换。
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相关工作人员说,商家混淆了打折商品和处理商品的概念。一般商家会以打折、特价、处理这些方式销售自己的商品,但其实这三者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打折”“特价”商品都是商家的促销手段,是指商品优惠、让利、削价出售低于原价的商品,由于“打折”和“特价”一般为经营者的经销方式,所以降价原因与产品本身的外观、质量、功能无关,按规定来说,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应承担的“三包”义务,也就是说打折、特价商品的“三包”责任与正常价格的商品一样,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品“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权益。但所谓“处理品”,一般是指有瑕疵的商品,在顾客购买时,商家已明确告知,消费者购买“处理品”的前提应该是知道商品有瑕疵后仍然接受购买这种商品,所以不予退换是合理的。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分清自己所购买的商品到底是打折商品还是处理商品。商家在出售“处理”商品时,也应该在销售时向顾客说明,并在发票上标注“处理”字样,以免引起纠纷。(作者:王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