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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2011年度成都消费警示案例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0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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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要警惕“免费讲座”、“义务诊断”骗局,预付式消费陷阱多……今年“3 15”前夕,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派出4名律师,点评2011年度成都7大消费警示案例,用专业法律知识,为消费者维权支招。

  [典型案例]

  2011年4月,双流县年近70岁的消费者江太婆投诉,称她到东升镇弘民商城参加“阿尔康健康分会”现场健康知识宣传时,被告知患有“三高”病状,在宣传人员的劝说下先后购买了8544元的“欣脑欣胶囊”。服用4盒后感觉并无效果,查阅该保健品后,竟然发现是“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许可证”的三无产品。

  律师点评: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赵梅

  目前,老年人因健康问题被欺诈的情形主要集中在保健品、医疗器械、老年病药品三大领域。对方常打着免费讲座、义诊的旗号,捏造、夸大老年人的病情,其根本意图是推销产品。

  对此,老年朋友需要注意,对类似的免费讲座一定要冷静对待,认识到厂家都是以谋利为主;如确有疾病,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检查治疗,不要道听途说;如遇高额的医疗消费,一定要和家里的年轻人商量;要注意区分保健品和药品的差别;此外,还要注意不要陷入传销陷阱。

  [典型案例]

  张先生购买某汽车美容店预付费洗车卡,2012年春节前持卡到店洗车。谁知道车洗完后,工作人员在他的洗车卡上划了两个钩,并告诉他,平时洗车一次按10元钱算,划一个钩,因马上就要过年了,洗车费涨到20元钱,所以就划两个钩。张先生不服气:办了卡怎么能够随便涨价呢?店员称,节日期间洗车按照新规定执行办理。

  律师点评: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律师何均岚

  预付费消费出现的投诉主要表现为:一是商家随意变更约定事项,并以“最终解释权”为由逃避自身义务。二是买卡容易退卡难,或办完卡后商家就“人间蒸发”。三是只谈优惠不谈限制,实际消费障碍重重。

  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前,应冷静考虑自己的实际需求,不要轻信广告宣传,更不要贪图便宜,一时冲动大量购买。对不能提供合同的小商铺,要查验其资质证书,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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