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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高保低赔 叫停无责不赔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0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楚天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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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 经过6次修订,历时近一年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终于敲定。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此前,车主投保商业保险时,主要参考新车购置价,而理赔时却以车辆老旧的实价进行。为杜绝“高保低赔”现象,《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无责不赔”为由拒赔,而是采取“代位求偿”的方式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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