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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霸王条款”还要忽悠多久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0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宁波网-宁波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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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通知,保险企业在进行车险理赔时,应按照“代位求偿”的方法,先向交通事故中的无责任方车主进行赔偿,然后再向责任方追偿。这意味着,在车险中长期存在的“无责不赔”(无责免赔)被正式叫停(据新华社3月8日电)。

  车险中的“无责不赔”规定,一度被人们称为“霸王条款”。因为按照这条规则,不管车主投保了多少数额的车险,如果在事故中无过错,有过错的一方又不愿或无力赔偿,车主就得自认倒霉。

  媒体在报道这一消息时,大都感到欣喜,认为保监会终于铁面无私下狠手了。实际上,对车险实行“代位求偿”的方式,在2003年的《保险法》中就有明确规定。但众多保险企业为了规避责任,推出了一个“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指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迫使人们接受,车险按比例赔偿即所谓的“无责不赔”因此忽悠了公众近10年。

  根据规定,保监会的这个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但如果你真以为3月8日后,通知中的规定内容都能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那就大错特错了。据了解,保险企业的理由是:在技术上没有作好准备,需要时间对相关软件数据进行修改,能够全面停止“无责免赔”要到今年7月1日。

  且不说《保险法》实施已近10年,其中“代位求偿”的要求一清二楚,仅从保监会的通知角度就可以断定,保险企业说的是假话。保监会3月8日的通知并不是突然发出的,早在一年前,其全部内容就下发给了全国各保险企业和地方保监局进行讨论,保险企业对保监会即将叫停“无责免赔”早就心知肚明,如果愿意按照保监会的要求行事,必要的准备工作早就该完成了。保险企业之所以说现在条件还不具备,完全是借口,说穿了,就是能拖则拖,以获取更多利益。

  “无责免赔”的非法性不仅是理论上的,而且早就被司法实践所确认。远的不说,仅我市法院今年就在两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判决“无责免赔”违法,保险公司被判按照“代位求偿”方法向无责车主先行进行赔偿。既然如此,保险企业为何还敢公然忽悠民众?一方面,一些保险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将公众当成了获取不正当甚至非法利益的“肥肉”,而不是真心服务的对象。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疏于职守,放任一些保险企业肆意侵犯民众利益。《保险法》中“代位求偿”的条款长期被搁置、遭扭曲,民众往往投诉无门就是例证。

  企业应以生产优质产品、提供良好服务、创造优秀文化为己任。而车险理赔中的“霸王条款”,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保险行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导致消费者对行业不信任,这对保险业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保险企业没有理由也不应该死抱“霸王条款”不放,继续忽悠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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