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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汽车需签合同预防商家消费陷阱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06: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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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消委会统计,2011年广西消委系统共受理的汽车消费投诉案件144件,与上年相比上升了71.43%。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商家故意不与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或利用自制合同设置消费陷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家不主动与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目前汽车经销商在整车销售时,从不主动与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如果消费者因为车型配置、价格、交车时间、付款方式等问题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因没有合同,消费者要维权时没有证据。

  利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如一位消费者在南宁购买一辆上海大众波罗轿车,宣传资料标明方向盘助力配置是电动液压型的,但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是机械液压型,这两种助力配置的差价是4000多元。

  利用合同设置消费陷阱。部分商家应消费者的要求签订了购车合同,但在合同中故意模糊核心内容。如一位消费者在南宁购买一辆东风牌货车,签订合同时,商家故意不填写车辆品牌、型号配置和生产厂家,消费者交款提车时才发现不是自己想要的品牌和车型,而是其他杂牌车,并且已办好入户上牌手续。由于车款已交,加上缺乏维权意识,消费者轻信了销售商的承诺,同意签字提车,但就在保质期内该车经多次修理都不能正常使用,商家又不履行承诺和责任,投诉到自治区消委会要求换车。因为合同和证据都不支持消费者,经多次调解双方均不能达成协议,后消费者起诉到人民法院也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商家承诺或宣传表里不一。部分汽车销售商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就设置一些消费陷阱的流程,利用导购员的强势宣传诱导消费者,并且其宣传优惠内容又不在合同中体现,致使消费者落入销售商设置的消费陷阱,且无法拿到有效的维权凭证。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

  ――要与商家签订由工商机关监制的规范性购车合同文本,拒绝签订商家自制的格式合同,确保公平交易。

  ――不轻易交付定金和购车款。在选好车型后,首先把要购买汽车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付款方式、保质期限、交车时间等主要内容,通过合同的方式明确后再交款。

  ――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和商家的口头承诺。要详细了解清楚商家优惠、降价让利的实质内容,预防名为优惠让利、降价,实为降配置换车型的消费陷阱。

  消费者一旦遭遇消费陷阱,要及时要求商家兑现承诺,遭到拒绝后,备好凭证,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或向当地消委会投诉,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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