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车主补开发票被索要1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17: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本报24小时新闻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66812555消息(记者陈延鹏)购车发票是电动车上牌的必要手续,为此,很多市民找到购车商家补开发票,不料却被索要费用。3月13日,在本报的帮助下,一车行主动退还车主100元补开发票费。

  连日来,不断有市民向本报反映补开发票遭商家索要费用事宜。商家以当时给予了优惠价为由,称未开发票事出有因,现想补开发票,涉及他们的纳税金额,所以要收取100-150元不等的费用。遭遇此情况的刘女士于3月13日上午找到某车行。她说,购车时商家只开具了一张收据,称没有发票了,可现在她急需发票上牌,车行却索要100元钱,否则就不给开票,她认为这太不合理了。

  对此情况,该车行一开始表示,当时未开发票是与消费者协商好的,不开发票可以优惠一定的价格,现在要求补开发票,给车行造成了经济负担,所以才收费。此外,刘女士出具的收据显示,车型与实际车型不符,他们无法确定是给哪一辆车开发票,所以收取了100元钱。当天上午11时许,该车行负责人韩某承认是店里的工作人员“弄错了”,当场返还了刘女士100元的补开发票费用。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表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哪怕是商家折价销售,商家也有义务出具发票。折价销售仅仅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不能以价格优惠而拒绝开发票。商家更不能将税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商家不能拒绝为消费者补开发票和收取税费,开发票是商家的义务。

热词:

  • 开发票
  • 发票管理办法
  • 车主
  • 索要发票
  • 购车
  • 商家
  • 车型
  • 税收转嫁
  • 发票费
  • 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