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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自己新购买的新款迈腾汽车曾是被修理过再出售的,高先生将北京鑫万维富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车的同时双倍返还购车款等共计559600元。昨天(13日)下午,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高先生诉称,2011年8月31日,他在被告处购买了一辆价值26.7万余元的2011款迈腾汽车。同年12月19日,其驾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高先生将车辆送去维修,修车师傅发现该车被撞坏的部位打了有约2毫米的腻子,便称新车不该有腻子。
被告销售商否认该车存在瑕疵,称如果有瑕疵,原告当时应该可以检查到,但其提车时并没有提出异议。“修理人员告知该车曾经修理过,但并未说瑕疵是在提车之前就形成了,也不是说我们卖的车就是旧车。”被告代理人表示,原告在提车112天后提出该车存在外观上的瑕疵,他们不予认可。
对此,高先生表示,他提车时凭肉眼看不出车辆外观存在问题,此外他没有外借,也未对该车进行过修理。不过,高先生未能证明该车出售时有瑕疵。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