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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监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1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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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之窗

  本报讯【记者 姚慧】未经批准动用保证金、且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某保险代理公司被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通过虚增农业保险赔款套取的资金,冲减车险应收保费,某财险支公司原经理被撤职。这是山东保监局为维护行业形象整治“害群之马”的两个典型案例。

  过去的一年,山东保监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先后对违法、违规经营的35个保险机构和8个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给予行政罚款、警告直至吊销营业许可证的处罚,对相关机构(公司)的负责人同时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撤职的行政处罚。

  从查处案件的种类进行分析,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表现主要是:出具阴阳保单、虚列费用;虚构劳务派遣人员套取费用、费用报销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向未取得《展业证》的人员支付手续费;共保业务手续费提取不真实;聘任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将直销业务转挂为中介业务虚列费用;未经批准变更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等。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违法、违规表现主要是:销售人员未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未制作客户告知书;虚开保险中介服务发票;与非法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提供虚假的业务报表;未使用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客户资金划转等。如阳光产险临沂中心支公司截留保费、虚列返聘人员绩效工资套取费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其违规事实被查清后,山东保监局除了对该中心支公司行政罚款20万元,还对主持工作的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等4人分别罚款一至两万元,即使调离岗位者也不能幸免。

  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违规的主要表现是:未经批准私设分支机构;培训课件存在违规内容;编制虚假赔案、净保费入账;编造不真实理赔材料;擅自印制违规宣传资料等。如人保财险莘县支公司经理史某和原经理单某,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营中虚假理赔、截留保费,事实查清后分别予以行政警告和罚款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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