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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3月1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浦东机场刺母案"昨天终审宣判。市一中院不认同辩护人提出的"自知力无"说法,认定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维持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原判。
2011年3月31日,24岁留学生汪某在浦东机场因留学费用等问题与母亲发生争执,从包内抽出两把尖刀,对毫无防备的母亲的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致母重伤。
一审开庭时,辩护人提出根据鉴定报告,汪某案发时"自知力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法院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所称的"自知力无"是指汪某在谈及日本经历时对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病情,没有主观认识,缺乏"自知力",而不是指汪某案发时自身行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以"自知力无"来否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片面的,更是对"自知力无"的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