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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16: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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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高院对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维持原判消息传出后,场外群众放起了鞭炮。 |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庭外传出鞭炮声
本台记者在法院门口发现,陕西省高院门口聚集了大批记者和群众,并有人燃放鞭炮。据了解,鞭炮为受害人张妙村中友人为庆贺维持原判所点燃。
受害人张妙的律师王勇对本台记者表示,“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二审为终审判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按照法律规定应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死刑复核周期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现在不知道确切时间。”
药家鑫的律师路刚,没有接受媒体采访。据本台记者观察,药家鑫今天戴了一副眼镜,以往出庭时没有戴过。
法律专家称判决公正
知名法律工作者郝劲松对中国网络电视台表示,陕西省高院对药家鑫案维持原判的做法是公正的。郝劲松说,虽然在一审中,法庭认定药家鑫有自首情节,但情节太恶劣,不应当减刑。另一方面,假如不判处药家鑫死刑,这将开启一扇罪恶之门,将会有更多的交通肇事者杀死受伤者。
郝劲松还表示法庭外群众燃放鞭炮做法不妥。他说,这虽然是群众情绪的一种发泄,可以理解。但在一个健康、宽容的文化环境里,应该有着对生命的基本尊重,希望类似药家鑫案不再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也就维护了司法的尊严。无论外界存在怎样挺“药”的声音,对于这种没有人性的残忍手段杀人,不会影响判决的公正性。
九成网友认可法院判决
截至5月20日15时40分,共有25364名网友参与了本台的网络调查,其中高达92.4%的网友认为,药家鑫案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应该判处死刑。
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