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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上海3月12日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就“浦东机场刺母案”作出终审宣判,决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1年3月31日,24岁留学生汪某在上海浦东机场因留学费用等问题与母亲发生争执,从包内抽出两把尖刀,对毫无防备的母亲的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致母重伤。
就一审时辩护人提出的,根据鉴定报告汪某案发时“自知力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法院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所称的“自知力无”是指被告人汪某在谈及日本经历时对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病情没有主观认识,缺乏“自知力”,而不是指汪某案发时自身行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