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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医闹”事件的冲击,医院保卫室可配钢叉、催泪剂等攻击性装备,这个东莞市政府出台的规定曾引起众多网友非议。东莞市卫生局方面日前对此明确回应称,该局赞成和支持这一规定,此举是为对付不法分子。(3月11日《成都晚报》)
只为了对付医闹,就让医院保卫室可配钢叉、催泪剂等攻击性装备,多少有点草木皆兵、故作姿态。“医闹”不仅要慎重对待,而且在没有发现对方有其他过激和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即便是警方出警也只能暂时进行劝解和疏导工作。如果说医院的安全下策是为了保护自己,那患者家属请人“闹事”又岂不是无奈的选择?很显然,假如双方能够达成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认识,也不至于弄得彼此尴尬。
我国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了《医疗事故鉴定条例》,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这个非独立组织所暴露出的权力失衡倾向以及旷日持久的漫长等待,大大制约了公平、公正鉴定。尽管目前制度已考虑到“回避”问题,但因各地专家库中医生都来自当地各家医院,让他们给一个医师与患者作裁决,“兄弟姐妹相互鉴定”无法避免。“暗箱操作、院院相护”的结果看似对当事医院的保护,却又因为这个明显的“导向”,使得患者及其家属不敢、不愿“触碰”,最终采取其他手段加剧并扩大了专业“医闹”队伍。
如果说专业“医闹”队伍的畸形发展得益于不健全的医疗鉴定体系的话,那对于患者家属因为亲人被“医死”的一点情绪失控,就定性为“医闹”,甚至还用攻击性装备严加对付,此举实际上是在反向嘲笑着医疗事故鉴定的最大缺陷和第三方调解的无位无为。这就寄望于我们的政府尽快加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独立地位,并加大第三方调解的建立与完善,以求实现最大化的公平和公正,真正让医疗纠纷能够“软着陆”,维护社会安定和正常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