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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泉民:认真贯彻方针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20: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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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12日9:00,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白泉民做客新华网两会访谈,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主持人郭家裕:报告提到,检察机关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推行和完善亲情会见、分案起诉等制度,开展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工作。很多网友对此很感兴趣,您能具体介绍一下这方面工作吗?

  白泉民: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直接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和谐。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有利于减少诉讼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更好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等也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一直十分重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近年来,我们推进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建设,建立专人办案和分案起诉制度,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努力减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起诉和监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积极开展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加强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等等。这里,我向大家介绍两项具体制度。比如,我们推行了亲情会见制度,即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安排其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会见、通话,这既有利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也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再比如,我们推行了分案起诉制度,即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妨碍查清案件事实和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有利于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更好地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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