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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助教育改革突出重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1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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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第一版)实践证明,投资者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他也呼吁尽快修法,重新认识民办大学的“高校法人”性质。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在校生已达3400万人,校企合作日益密切,但也面临法律不健全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指出:“《职业教育法》没有规定如何保障和促进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应该尽快修订,通过国家税收等政策确保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如果要营造适合校企合作的法律环境,企业、学校和学生各方的责权利怎么统一?企业接收学生实习、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所支出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抵扣?哪些企业有义务接收学生实习?”罗伟其认为,此类问题急需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和引导。

  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诸如学位授予等一些新问题的出现,也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了新要求。王利明说,我国的学位都是国家学位,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必须经过教育部认可。“既然是国家学位,就应通过国家立法来承认。光修订《学位条例》还不行,最好能尽快推动学位法的制定工作。”

  教育民生事关公众利益,执法务必严格

  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龚克今年两会上提出建议:开展对《教师法》的执法检查。龚克表示,要着重检查政府、学校创造条件,教师自身履行《教师法》义务的问题。“《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义务、资格、任用、考核、待遇、培养培训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定,用法律形式对政府、学校、教师自身和社会公众提出要求。但在政府对教育的各种评估里,却很少评估《教师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龚克说,《教师法》对于教师待遇的一些规定,还需要政府切实出台举措。“比如让教师压力特别大的住房问题,《教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对教师住房的建设、出售、租赁实行优先、优惠。按此原则,教师住房应纳入保障房,但很少看到有地方如此实施。”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十分重视,2006年《义务教育法》全面修订,2007年就对刚实施7个月的新法进行了执法检查,2008年9月又分赴黑龙江、湖北、云南、甘肃等4个省份进行检查,并委托河北、内蒙古、安徽、福建等10个省份人大常委会对当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但是,全国大范围内对于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还相对较少。

  “‘十二五’期间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刘希平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督和促进各级政府和学校依法行政、依法办学,这样才有利于教育的健康发展。

  “我国区域差异大,教育发展程度也不同,导致法律的适用性、落实情况有所区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地方政府的党政一把手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罗伟其表示,要及时把握事物的变化,在改革和实践中不断完善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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