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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规定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16: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惠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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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潘高耸)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纪检组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市已出台《关于进一步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按照规定,我市在职教师如果进行有偿家教,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以解聘的处罚。

  据介绍,我省目前还没有统一制定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法规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的教学行为,市教育局联合市政府纠风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意见》要求,全市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以及教学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均禁止从事有偿家教行为。“有偿家教”包括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或者为其提供生源;工作日(周一~周五)期间在自己住宅内或租借场地进行补习活动;非工作日期间在自己住宅内或租借场地进行补习活动并收取费用;以本人或利益相关人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和兴趣班;未经批准在校外办学机构中兼课并从中获利(注:非工作日期间在校外办学机构中兼课,须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报教育局备案)等行为。

  根据规定,在职教师如果参与了有偿家教,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5种不同程度的惩处,包括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延缓职称评定或实行高职低聘;取消或建议取消已取得的荣誉称号;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追究校长党纪政纪责任等五种处理办法。

  《意见》还规定,一年中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有偿家教行为的学校,取消校长当年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追究校长党纪政纪责任。市民可拨打2808207向市政府纠风办举报,或拨打2280148向市教育局纪检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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