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3月12日电(于耿燕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发生的未决赔案,各财产险公司要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在4月15日前解决;因客观原因不能在4月15日前解决的,明确解决措施,确定解决时间。”为了全面解决车险理赔难问题,海南保监局近日对海南各财险公司传达了解决未决赔案的“最后期限”。各财产险公司3月20日前完成自查据了解,本次治理的未决赔案是指保险有效期限内已经发生损失,尚处于理赔过程中或业务已结案但财务未支付的案件,清理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发生的未决赔案。通知要求各财产险公司于3月20日前完成未决赔案自查工作,查明各项赔案未决原因,并按原因进行赔案分类建立明细台账。4月15日前解决未决赔案据悉,对于清理出来的未决赔案,海南各财险公司要积极主动与被保险人沟通,一次性告知索赔所需全部资料,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赔付到位;不能马上解决的,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在4月15日前解决;因客观原因不能在4月15日前解决的,明确解决措施,确定解决时间;确定无法与被保险人、受益人达成赔付协议的,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引导其通过第三方调节、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保险协会将推进仲裁通道建设对于理赔双方存在歧义或纠纷的案件,海南省保险协会秘书长刘志昆称,该协会将引导保险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因诉讼导致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时间、金钱、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损耗。他建议,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在案件赔付方面产生较大分歧时,可采取到海南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