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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专电(记者 刘平 张洪伟) 正在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天津委员沈奎林,提交了《关于制定出台〈公民信息保护法〉,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建议》提案。
沈奎林委员建议,政府要加大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对掌握大量公民信息的电信、医疗、教育等单位,应严格限制有权限查询公民个人信息人员的数量,通过建立分级查询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制度等,防止公民个人信息外泄。尽快制定出台《公民信息保护法》,将个人信息视同个人无形资产,通过法律赋予公民维护个人信息的权利。加大保护个人信息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个人信息安全防范知识,增强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作者:刘平 张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