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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高层次人才持居住证可参加当地社保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0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日报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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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肖姗)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深入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我省将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江苏创新创业。

  《通知》明确,持有居住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省有关政府奖励的申报和评选,也可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县政府各种奖励。积极鼓励和支持持有居住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并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对具备条件的,由所在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持有居住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工作的,可参加工作所在地各项社会保险。配偶、子女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据了解,目前在江苏工作的海外人才有5万多人,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居住证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非本省户籍;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每年在我省工作(创业)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有海外工作经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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