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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讯 超市里一位老人被人撞倒受伤,一“好心人”将其扶起。老人说就是这个“好心人”把他撞倒的,“好心人”大喊冤枉。近日,江北区法院调取超市的监控录像后,最终锁定“好心人”就是肇事者。
家住江北区郭家沱的盛老汉称:2011年5月12日傍晚,他来到郭家沱一家超市里寻找老伴,在通过一过称处时,被身旁一男子撞了一下,失去重心摔倒在地。他让这个男子将自己拉起来,这名男子将他拉起来后扶到超市门口。来到超市门口时,中年男子一再说自己不是故意的。超市保安随后报案。
盛老汉出院后,认为超市和撞他摔伤的中年男子张某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一纸诉状将超市和张某起诉到江北区法院,索赔9万余元。
超市觉得很无辜,声称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和义务。老人是在超市被人撞倒受伤的,理应由撞人者赔钱。
而张某更是声称,自己是做好事,反而被人赖上了。自己一片好心扶了老人一把,没想到会被告上法庭。
法院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该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晚,盛老汉在超市里东张西望,在试图通过一个过秤处旁边的通道时,与一男子相撞后摔倒在地,被一老太扶起。而后,撞人男子将盛老汉扶着离开。
法院认为,盛老汉作为年逾古稀的老人,在超市里忽视观察和安全,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过错。法院判决:盛老汉承担7成的责任,张某承担3成责任,超市在过称处设置的通道较窄,顾客较多时通行不畅易拥挤,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张某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认定,盛老汉受伤产生的损失有7万余元,张某承担3成的责任,赔偿2.2万余元,扣除此前超市已经垫付了的5000元,张某还要赔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