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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现医疗废物双方各执一词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3日 2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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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10日讯 “和平医院墙外有一些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说,如果小区的孩子捡拾,那可真是太危险了。”近日,记者接到市民反映。

  3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齐市南马路的和平医院,在市民所反映的和平医院东墙外看到,有针管药瓶等一些医疗废物与残冰积雪混在一起散落在墙下面。

  “我们小区与医院离得非常近,下楼就是医院的后门,小区里的孩子总在这里玩,万一捡拾起来,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附近居民张先生对记者说。记者注意到,和平医院与景南居民小区相距不到10米,医院的东墙外就是居民的活动范围。

  随后,记者来到和平医院对此事进行采访,一位周姓副院长接待了记者。据周副院长介绍,医院对医疗废物管理非常严格,市民反映的医疗废物不可能是医院所为,有可能是附近私人诊所,或者是居民在家中自行点滴后扔在医院附近的。

  但是据附近居民介绍,和平医院周围根本就没有私人诊所,如果是居民自行在家中点滴治疗,点滴后可以将药瓶等废物扔进楼下的垃圾箱中,没有必要扔在医院的墙根下面。

  对于此事进展情况,齐齐哈尔新闻网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法律链接: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规定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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