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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违规处置胎盘将被严肃处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0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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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3日讯(记者 王芳 通讯员 张哲慧)太原市卫生局今日下文,近期将采取系列措施加强监管督查力度,规范产妇分娩后胎盘的处理。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发现医疗机构在处置产妇分娩后胎盘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太原市卫生局要求,医疗机构在产妇分娩前,应就胎盘处理有关问题告知产妇。产妇分娩后胎盘属产妇所有,产妇可自行处置本人胎盘。对于自愿放弃或者捐献本人胎盘的情况,胎盘可由接产医疗机构处置,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此外,接生医疗机构须要求申领胎盘的产妇,在其分娩后及时将胎盘放置在产妇自备的经消毒的器皿内。如果产妇是传染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接生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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