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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消费者群体迅速壮大的背景下,雾里看花的诸多潜在‘条款’,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特别突出。
本报记者 孙佳薇
手续费、年费、异地取款费……一张银行卡有多少潜在费用,收取这些费用是否合理,在金融消费者群体迅速壮大的背景下,雾里看花的诸多潜在“条款”,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特别突出,其安全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常受到侵犯。周逢民代表建议,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周逢民代表说,现有的消费者保护法和金融立法虽然对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并不充分,金融机构内部也很少为消费者投诉、维权提供适当的路径。从目前个人金融消费业务发展情况看,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保护工作还需进一步改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机构缺乏,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和监管主体,消费者的金融权益遭受侵害后往往“投诉无门”。
周逢民代表提出,建议立法机关将整个金融体系消费者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可推动出台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门立法;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体系和职能部门。同时,应建立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着力提高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及其内涵的理解,教育金融消费者合理使用权利、及时履行义务,并引导金融消费者树立正确、合理的消费观念,逐步建立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本报北京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