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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已被禁止进入广州中心城区 羊城晚报记者 蔡惠中 摄(资料图片)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宙辉报道:3月9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详尽布置。省政府将每年组织开展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方案提到,要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其中粤东西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转入;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优化能源结构,合理增加接收西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发展核电,优化发展火电,建设天然气发电等调峰电源,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海洋波浪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合理布局一批生物质能发电项目。
方案明确,要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到2015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市所有建制镇及其他地区的所有中心镇建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2200万吨,新增配套管网约1.5万公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除热电冷联供发电机组以外的燃煤燃油火电厂、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等项目。
根据该方案,广东将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其中,争取全省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珠三角地区淘汰全部“黄标车”。广东还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其中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此外,广东还要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逐步推行居民阶梯式电价、水价制度。
黄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