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新疆中小学和幼儿园3月10日起恢复晨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3日 04: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亚心网讯(记者沈祖啸报道)新疆中小学和幼儿园即日起恢复晨检。3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春季甲型H1N1流感 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说,近日,和田地区相继出现多名中小学生被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全区其他地区万余名中小学生出现感冒、咳嗽等症状,严重影响了各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恢复晨检制度,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并于当天及时上报学生晨午检信息,严防疫情扩散蔓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其做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活动。

  通知要求,教室内要注意消毒、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如同一班级出现3例确诊甲型H1N1患者,该班全班停课15天;如同一所学校出现7例确诊甲型H1N1患者,学校停课15天。停课期间,学生在家隔离或在规定场所观察治疗。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春季学生聚集活动,对于必须开展的学生聚集活动,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尽可能缩小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并配备医务人员。

  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进行督导检查,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热词:

  • 学校
  • 流感
  • 甲型
  • 幼儿园
  • 症状
  • 确诊
  • 咳嗽
  • 患者
  • 教职工
  • 中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