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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3日 02: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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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记者刘百军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六年来,成效不佳,主要原因是至今国家层面尚无控制烟草危害的法律。”农工民主党福建省副主委、省妇幼保健院院长施作霖代表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制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

  施作霖说,目前我国4个直辖市和几乎所有省会城市均曾有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可是这些法规或规章,多数制定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生效之前,其范围远未囊括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因此不能有效地保护人们免受烟草烟雾危害。

  “近年来,控烟呼声不断增多。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郑州、银川和沈阳的调查显示,90%以上同意在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和医院禁止吸烟;超过80%同意在会议室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接近50%的吸烟者同意在餐厅和酒吧禁烟。”施作霖说。

  “应尽快制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或先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保护公民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不受二手烟危害。”施作霖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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