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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瑾:执法依据不足 社区矫正应尽快立法(图)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3日 00: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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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瑾提交了一份议案,直陈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呼吁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

  全省推开社区矫正

  重新犯罪率仅0.17%

  李瑾说,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蕴含着人道、文明、宽容、效益的思想和理念,已成为各国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方式之一。2003年7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经过3年半的试点,云南的社区矫正工作于2009年1月1日在全省全面推开,取得了显著成效,重新犯罪率为0.17%,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解除矫正人员全部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全省16个州(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均已批准成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13个州(市)挂牌成立了社区矫正科;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已设置社区矫正机构113个,占应设机构87.6%。文山州8县(市)年内全面完成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全部成立了社区矫正股。全省司法所现有社区矫正专兼职工作人员2640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4749人,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2230人。

  名不正言不顺

  社区矫正有三难

  李瑾认为,目前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三个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一是社区矫正法律依据不足。虽然社区矫正写入了《刑法修正案(八)》,但是《刑事诉讼法》还没有修改,《社区矫正法》没有出台,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二是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编制不足。目前,云南1369个司法所,所均不足2人,而司法所却承担着9项工作职能,人员编制不足已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因此,急需增加基层司法所政法编制,并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为警察身份。三是经费保障不到位。

  李瑾建议,建议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明确以下内容:一是社区矫正的概念、任务、对象、基本原则;二是社区矫正的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身份、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三是刑罚与社区矫正的衔接、矫正方式、内容、程序;四是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惩和解除、终止矫正等相关的法律程序、手续等;五是对社区矫正主管部门以及工作机构中渎职人员责任追究的情节和方式;六是矫正经费的项目和保障;七是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警察身份。

  (毛海鹏 乔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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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修正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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