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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所提的建议中,‘社区矫正’仍然是重要内容。”知名律师、全国人大代表刘玲一开口,就流露出她的专业与执着。
2009年3月,她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建议》,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制订《社区矫正法》;2010年3月,刘玲牵头向大会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立法建议稿)》,受到中外记者关注,并被全国人大列为重要议案交由司法部办理。
刘玲认为,从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际情况来看,现行法律中包含了很多制约社区矫正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条款,存在着很多促进社区矫正进一步发展的法律空白,应当尽早制定出台与《监狱法》具有同等地位的《社区矫正法》。
今年,刘玲代表进一步提出建议,继司法部成立社区矫正局后,省市县也要设社区矫正局,成立矫正警察队伍,并在县级设管教服务中心、成立专职社工队伍,镇设志愿者之家、成立志愿者队伍,村居设工作站、成立信息员队伍。
刘玲代表解释,从目前情况来看,机构不规范、队伍不健全、人员不稳定等基层工作队伍网络建设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应配备专门的刑事执法人员,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本报记者 任松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