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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先生最近向本报反映,今年1月,他用某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了35000元,免息期内他及时把35000元钱打进了信用卡账户。最近,收到银行寄来的对账单显示,上期欠款利息加滞纳金共613元。
洪先生很不解:明明在免息期内都还清钱了,怎么要还这么多利息?立马致电银行信用卡部。信用卡工作人员查单后告诉他,还有20元的零头未还清,按照信用卡的章程,部分欠款要按全额计息。洪先生想起来了,这张卡是一张有慈善功能的信用卡,之前洪先生选择每月扣10元慈善费,这两个月忘记存进去,这样算来,上期消费总共是35020元。
就算20元的零头忘了还,那也不至于产生那么多利息?这罚息是怎么算出来的?对于洪先生的问题,记者联系了该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只要持卡人没有在还款期内还清欠款,按目前信用卡的章程,持卡人应支付“透支款”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到账日的透支利息。不过,银行方面也表示,考虑到洪先生的情况比较特殊,信用卡中心已与总行信用卡部联系,准备为洪先生减免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