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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土出告字[201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西安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和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大兴新区管理办公室定于2012年3 月 30日至2012年4 月12日,在西安市吉祥路181号一楼交易大厅公开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一、挂牌出让宗地简况
宗地地籍编号为LH3-1-90,位于莲湖区大兴东路43号,东至规划路,西至陕西天朗实业有限公司,北至西安市莲湖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综合开发中心,南至大兴东路,净用地面积为941.36平方米(折合1.412亩),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不大于3.37,平均建筑密度不大于24.34%,平均绿地率不小于33.5%。其中,出让住宅分摊净用地面积为894.29平方米(折合1.341亩),配建廉租住房分摊净用地的面积为47.07平方米(折合0.071亩)。出让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配建廉租住房用地按有偿划拨方式供应,两种住房用地类型设为共用宗。本宗地范围内配建廉租房建筑面积为158.4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房不少于4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及经核实有闲置土地的单位外,均可参加竞买。本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挂牌时间
挂牌期限为2012年3月30日至4月12日的工作时间,受理竞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下午4时整,受理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2日下午4时整。
四、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
五、报名地点为西安市大兴东路12号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大兴新区管理办公室和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本次挂牌不接受邮递、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情况,详见宗地挂牌出让文件。凡有意竞买者,可从2012年3月26日起到西安市大兴东路12号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大兴新区管理办公室凭单位介绍信索取挂牌文件。
联 系 人: 薛旭平 龙伟光
电 话: (029)62863927 86787046
网 址: http://www.xalan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