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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行“政府考核院长” 2年不合格者免职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0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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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杜燕) 北京今年将试点在医院建立法人治理运行机制,并对市属医院实施综合绩效考核,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医院院长、书记将被免职。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市属医院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天公布。北京市医管局副局长毛羽表示,今年将探索体制机制改革新路径,在3家医院试点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实行理事会制度、院长负责制和监事会制度,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努力使试点医院实现权责清晰、富有效率的改革目标。

  毛羽还透露,北京将首次出台政府考核院长新办法,是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一步,目前不仅在全市、在全国也是首次,实施政府考核院长,考核指标突出公益性,社会和职工满意成为重要标准。

  毛羽强调,在绩效考核基础上,将对医院院长、党委书记进行综合目标管理,探索建立院长、书记年薪制的考核奖罚机制,考核结果和绩效与年薪挂钩。

  北京市医管局副书记韦江介绍绩效考核办法时表示,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医管局所举办的市属公立医院,考核以为百姓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

  她指出,考核以年度计算,即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将把市属医院分为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两类来分类考核。

  据介绍,考核包括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其中,定量考核主要从社会满意和职工认可、管理有效、运营高校安全、发展持续这4个维度进行考核,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分别占百分之定量考核的60%和40%。

  定性考核将从办院方向、年度重点任务落实、平安医院建设、医院文化建设这4个方面考核。考核采取罚分制,没出现以下的一件或一项,将减去相应的分数:

  ――发生乱收费、不良执业等不规范医疗行为的。

  ――医院发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件,造成社会影响的。

  ――医院发生对品牌、声誉、团队建设等重大负面影响的。

  韦江指出,医院年度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计算,定量考核占70%,定性考核占30%。

  她称,考核年度内,医院集体或医院院长、党委书记个人获得国际级先进荣誉的,每项荣誉加2分,最多加6分。

  她强调,因医院管理失职或决策失误,造成医院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责任医疗事故、群体性违法违纪案件的,一票否决,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韦江指出,医院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对医院院长和党委书记予以免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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