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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怨不了难调解 证据充分应还款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03: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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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绥化3月9日讯 铁力农场的段某家与陈某家本是好朋友,可近期因欠款之事闹上法院。

  段某与陈某还有陈某的丈夫周某是同学,两家关系很好,双方在一起合伙种地。在不知不觉中,段某与陈某有了私情。周某看到后,段某与陈家协商,给陈某出了一份3万元的欠条。双方合伙种地就此结束,经过算账,陈家给段某出了一份5.7万元的欠条。在段家催要这笔款时,双方发生纠纷。段某一纸诉状将陈某与周某告上法庭。两被告答辩说此款算错了,不是5.7万元而是4.7万元,要段家拿出账重新算,还有就是要把段某给陈某出的欠条一并冲减。审判员经过几次调解,双方各执各的理,就是不肯让步,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事实如下:陈某与周某多次在段家借款,一直没出手续,2011年7月19日,陈某家给段某家出具了一份借款数额为5.7万元的借据,并约定利息和银行相同。法院认为,陈某与周某给段家出具的欠条实质是借款合同,该合同写明了借款数额是5.7万元,虽未约定利率标准,但庭审中双方认可“利息和银行相同”的标准按黑龙江省铁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月利率9‰执行。双方没有约定借款起始时间、还款期限,也没约定还款方式,借款起始时间,在庭审中表述不一,所以应以出具欠条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陈家没有提供自己欠段家本金4.7万元的证据,故陈某的辩驳意见没被采纳。对于陈某主张段某欠其3万元的事实,既没提供证据也未提起反诉,因此法院不予处理,陈某可另行诉讼。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夫妻共同偿还段家借款本金5.7万元,利息2000元,合计5.9万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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