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人民网合肥2月28日电(记者 周然)2011年,安徽各级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投入就业资金21.6亿元,全面支持各项就业政策落实。据统计,安徽去年城镇新增就业 62.3 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4.1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7.7万人;全省农业富余劳动力新转移就业74万人;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2%,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就业形势,安徽省财政厅与人社厅近日联合制定下发了新的《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坚持统筹就业、公平就业原则,对职业介绍、技能鉴定、就业技能培训等补贴范围由过去的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扩大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基本涵盖了有就业愿望和就业需求的所有城乡劳动者。同时,《办法》提高了职业介绍、技能鉴定、就业技能培训等补贴的人均水平。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过去的几百元提高至1000元。《办法》新增了就业技能提升工程,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对取得技师类资格证书的给予500-3000元补贴。
《办法》还将扶持创业作为就业资金政策着力点,将创业培训、创业后续扶持、组织起来就业等归纳统一到创业扶持类项目,形成扶持创业“组合拳”。 《办法》规定,对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实训给予100-1000元补助;1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创业后续服务补贴;对孵化成功搬离创业园的,按满足基本条件的职工人数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夯实创业者创业成功率。
对于重点就业困难群体,《办法》加大了扶助力度,规定:对成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给予200元-250元介绍补贴;对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截至当年5月1日仍未实现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期限岗位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用人单位和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招用农村低保的零转移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1000元就业奖励,以此全方位的帮扶重点群体人员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