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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万农民工 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并轨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15: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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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龙网讯 (记者 吴国富 实习生 翟羽佳)到2011年12月底,全市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31.79万人。从今年开始,所有参保农民工都将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成为政策的直接受益者。

  农民工以前没个人账户

  8日,市财政局在解读《关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2〕30号)时说,为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共同富裕,近日市政府决定并轨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消除同一用人单位的“两类不同医疗保险待遇”的差距问题。

  市财政局说,今后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都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今年起,我市取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以前没有个人帐户)。同时,将农民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大幅提高。

  并轨后不增加个人负担

  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参保半年内的农民工住院报销原比例为50%,连续参保两年后住院报销比例才能达到70%;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在职职工住院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5%。

  在大额医疗费用支付方面,原农民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待遇根据连续参保时间,支付比例从80%到100%不等,支付限额20万元;转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符合规定的大额医疗费支付比例为100%,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

  此外,实施并轨后,农民工将享受和城镇职工同样的缴费年限计算标准及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市财政局说,并轨后并不会增加个人缴费负担。农民工本人需增加缴纳每月个人缴费基数2%的医疗保险费,但这些钱将全部划入医保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的医保费也将按照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且大额医疗保险费互助基金的缴费,从每月5元降低至每月2元,因此实际并不增加个人负担。

责任编辑:杨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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